为支持我区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和气象事业的发展,9月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
以成本监审结论为最高限,参考内地省区现行气候论证服务收费政策,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同时考虑我区区域面积较大、重点工程项目需求等因素影响,采取“按投资额度,实行区间计费”。收费范围限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工程、重大规划”。考虑气候论证工作必要支出等因素,对项目投资额≤1亿元,收费按投资额的0.6‰计收;考虑减少重大项目前期费用,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对1亿元<项目投资额≤10亿元,收费按投资额的0.3‰计收;项目投资额大于10亿元,收费标准在不高于项目投资额0.3‰以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我区原气候论证评估收费为双方议价方式,执收单位计费方式随意性较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成本。因此,制定我区气候论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利于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降低项目投资前期费用。
收费管理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