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降低了我区质量监督检验的收费标准,并完善了相关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于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管理的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按《关于降低我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269号)执行,在原文件核准的3095项质检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总体降幅为20.03%。委托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零,下浮比例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鉴于质量监督检验行业特殊性,为保证我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在制定相关收费政策时,既要为企业减负,促进经济发展,也要实事求是,全盘统筹,充分考虑我区实际。此次调整收费工作是与质监部门多次协商后的结果,助力降低我区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收费管理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