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2017年10月1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降低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完善了相关政策。
自2017年11月1日起,降低了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下降幅度平均约为30%,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区域地震活动和地震构造分析、近场厂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估、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抗震性能鉴定、辅助工作与评审等收费项目。
收费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