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2017年10月1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降低了我区安全评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完善了相关政策。
自2017年11月1日起,降低了我区安全评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下降幅度平均约为30%,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安全预评价服务费、安全验收评价服务费、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服务费等收费项目。
收费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