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大幅降低关系民生、企业利益的9项收费标准,整体降价幅度超过50%,全区预计年降费6000余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厅在国家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目录》,限定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上限,并针对80岁及以上老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涉及领取抚恤金、法律援助等情况明确减免政策。
此次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公证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