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本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54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收费统计报告和公示工作。
此次工作面向全区(含兵团)所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学会、研究会,重要的涉企、涉农、涉民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单位(包括中介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全面掌握和分析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总额及收支变化情况及原因,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开展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收费公示公告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通过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对提高收费监管能力和优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收费管理处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