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8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729号)等规定,2017年10月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对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西山校区)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政策。
具体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12000元/生·年(其中旅游管理(航空校企合作培养)1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外语和文科类专业12000元/生·年,学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880元/生·年;8人间,660元/生·年。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并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标准”规定执行。
收费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