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对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收费标准予以备案的请示》(新农大科技院发〔2017〕24号)收悉。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8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729号)等规定,现将你院(西山校区)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2、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3、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4、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8、农业电气化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0、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1、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2、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3、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4、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5、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6、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7、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8、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19、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0、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5、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6、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7、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8、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29、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30、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31、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3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33、汉语言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34、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上述标准,你院可根据生源情况、专业设置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20%。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六人间(带空调、卫生间等)880元/生、学年。
2、八人间(带空调、不带卫生间等)660元/生、学年。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代收教材费按学期收取。
四、为保证困难家庭和按政策要求免费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业,你院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落实学生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你院接此通知后,须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办理收费公示公告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的规定,上述收费标准从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院提供实际办学成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核定正式学费标准。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