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推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管理工作改革创新。
《通知》明确,为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规范研究生培养收费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结合培养成本、学习方式、优势学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此项学费制度创新将为高校发展松绑、助力,有助于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水平,推动高校更好发挥教学科研高地作用,实现为我区储备人才、输送人才的目标。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高校科学合理制定学费标准,保持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加强对学费资金的监督管理,支持高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保障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满足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新时代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