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2017﹞1303号
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商会,伊犁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主体和内容
公示主体为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行业协会商会。
公示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备注。上述公示信息通过“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网站进行采集并公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含兵团)行业协会商会将公示信息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填报并公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行业协会商会将公示信息报送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填报并公示,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民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向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分发“新疆收费管理系统”登录信息,督促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填报并及时更新数据等。
(二)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截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三)相关收费信息填报工作于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新疆收费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收费信息公示、填报工作说明按《收费信息网公示流程》(附件)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是落实《办法》和《通知》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保障信息公示工作运作顺畅的长效机制。
(二)如实填报,诚信自律。为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在提交信息前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与有关反面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信息填报。系统信息将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及时更新,强化监督。各单位要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如已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进行登记过的单位,可前往所在地发改委收费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数据更新),及时反映行业协会的收费情况,接受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刘金明(2843397)
买丽娜(2843397)
石广东(2822114)
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登记处 晋大伟(2879632)
附件:收费信息网公示流程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