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2017年10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多项降费清费措施,并完善了相关政策。
1、降低了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下降幅度约为30%,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区域地震活动和地震构造分析、近场厂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估、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抗震性能鉴定、辅助工作与评审等收费项目。
2、降低了我区安全评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下降幅度约为30%,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安全预评价服务费、安全验收评价服务费、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服务费等收费项目。
3、取消了公安厅治安总队收取的“机动车修理业、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费”收费项目和“印章网络维护费”收费项目;取消公安交警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外观检验费(规费)”收费项目;取消公安消防部门收取的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项目。取消了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咨询服务费”收费项目。取消了乌鲁木齐海关服务中心收取的部分“海关经营服务费”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打印(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出口报关单结汇联、出口报关单退税联)费、舱单预录入、减免税预录入、新企业注册备案、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设备托管租赁服务、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舱单数据传输处理服务”共7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