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支线机场停车场昼夜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新机场〔2016〕20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的规定,为规范我区机场(集团)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收费行为,完善收费政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区内各支线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小型车辆(≤7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我区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由“固定收费每天每车次3元”调整为:每天每车次“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按3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9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15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不得超过15元/车·车次”。
(二)中型以上(≥7座)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每天每车次“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按4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8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20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不得超过20元/车·车次”。
二、调整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适用范围和免费停放时限
(一)收费适用范围
收费适用范围为:新疆区域内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内,为接送旅客车辆提供专用场所用于停车服务并收费。
(二)免费停放时限
新疆区域内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包括各地、州、市和兵团建设的机场)实施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优惠政策,其免费时限为15分钟。
新疆机场(集团)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也同时执行15分钟免费停放优惠政策。
三、执收单位要做好收费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交费处显著位置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委《关于新疆民用机场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47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关于新疆机场关于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各支线机场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费〔2005〕154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