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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函[2019]102号)
2019年12月31日 18:29 点击:[]
附件:
转发国家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2020年1月1日执行.pdf
上一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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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新交发〔201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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