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区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9月1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我区我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考内地省区现行收费政策,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并考虑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作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保持相对稳定的较长的执行期(5至10年)等因素,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人日费用标准统一定为:1800元/人·日(详见新发改收费〔2018〕891号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标准为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征收。
实施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后,将对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是可将一部分市场份额较小或企业长期不生产的品种淘汰出局,从而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新产品。二是企业虚报品种、低水平重复注册现象将会减少,相应会改善在监管部门注册品种积压的状况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收费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